龙朔元年(661年)正月,大唐帝国的宫廷里,皇后武则天向高宗皇帝李治提出了一项特别的请求:禁止天下妇女从事“俳优之戏”。这项提议被记载在《旧唐书·高宗本纪》中,成为历史上一个引人深思的片段。
当时的俳优,用今天的话来说,就是从事滑稽戏表演的艺人。他们在古代社会的地位极其低下,被人蔑视,是供主人戏弄、娱乐的对象。历史文献中有“俳优则上身袒裸,只是下身着裤,从未见有衣冠整齐者”的描述,女性俳优的处境更为艰难,甚至可能面临性剥削的风险。
武则天提出这项禁令时,正是她逐渐掌握政治权力的时期。仅仅三年前,高宗李治因风疾发作,不能处理国家大事,开始让武则天处理朝政。这对夫妻之间的关系也悄然发生变化,从最初的“屈身忍辱,奉顺上意”,逐渐转变为“专作威福,上欲有所为,动为后所制”。
要理解这项禁令的意义,我们需要了解唐代戏子的社会地位。在当时的等级体系中,戏子属于“下九流”,与婢女、娼妓、乞丐等共同处于社会金字塔的最底层。他们被视作贱民,不准参加科举考试,不能与“良家”通婚,甚至连衣着乘坐都受到限制。
唐代的戏剧表演主要有两大类:歌舞戏和滑稽戏。滑稽戏在古代称为优戏,是俳优主要的表演形式,其特点包括角色扮演、戏弄讽刺等。这种表演后来发展出更具特色的“参军戏”,以两人表演为主,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,内容多讽刺或戏谑。
女性在这种环境中表演,面临的不仅仅是社会地位的歧视。在表演过程中,她们可能需要违背当时的伦理规范,比如在舞台上抛头露面,或者扮演有违纲常的角色。这在重视礼教的封建社会里,无疑是对女性尊严的挑战。
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向武则天统治时期的其他政策,会发现这项禁令并非孤立存在。在提出禁止妇女为俳优的同一年四月,武则天还劝阻了高宗亲征高句丽的计划。这表明她已经在军事和政治领域发挥着重要影响力。
更为重要的是,武则天在女性权益方面有一系列举措。她允许宫女每年与家人见面,后来甚至让宫女读书并放部分宫女回家。她还改革了后宫制度,将嫔妃制度改为女官制度,为女性提供参与政治的机会。
武则天本人对礼制改革的贡献也不容忽视。她提出“子父在为母服三年”,也就是子女在父亲健在时应为母亲守孝三年。这在当时是提升母亲地位的重要举措。她还主持了封禅大典,在祭皇地祇的仪式中由皇后主持,打破了以往由男性大臣垄断的局面。
在社会风气方面,武则天时代也带来了一些变化。史料记载,唐高宗时代女性需要穿戴遮蔽全身的帷帽,而“则天之后,帷帽大行,幂旂渐息”,女性在公共场合的着装变得更加开放。
从更广阔的视角看,这项禁令是武则天整体执政理念的一部分。她掌权期间,推行了不少改革措施,如开创殿试、武举,奖励农桑,改革吏治等。这些改革展现了她试图打破传统束缚、建立新秩序的努力。
唐代的俳优表演虽然地位低下,但对后世艺术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。从俳优的优戏发展而来的参军戏,被认为是后世戏曲和相声的重要源头。参军戏中的“参军”和“苍鹘”两个角色,与现代相声中的捧哏和逗哏有异曲同工之妙。
当时的社会观念中,戏子被视为不务正业的贱民。他们不懂农事不事生产,被官府排斥在“士农工商”四个主要阶层之外。这种观念的形成,与古代“万般皆下品,惟有读书高”的价值取向密切相关。
值得注意的是,唐代皇室对艺人的态度并非一成不变。史料记载,“唐皇室对家伎的许可始于中宗朝,唐玄宗进一步放开对女乐人数的限制”。这表明在武则天之后,相关政策又发生了变化。
从现存史料来看,武则天的这项禁令可能只是她整体政策中的一小部分,但它折射出这位女政治家对性别问题的思考。她既试图保护女性免受某些行业的剥削,又通过其他政策提升女性地位,这种复杂的立场体现了历史人物思想的多元性。
唐代社会对俳优的歧视并非特例。在古代社会,表演艺术工作者普遍地位不高。正如欧阳修在《伶官传序》中所写:“夫祸患常积于忽微,而智勇多困于所溺,岂独伶人也哉!”这句话反映了古代士大夫对伶人职业的偏见。
回到禁令本身,我们需要看到其中的多重含义。一方面,它限制了女性从事某种职业的自由;另一方面,它可能确实保护了一些女性免受当时俳优行业可能带来的伤害。这种保护主义的态度,与武则天其他提升女性地位的政策形成了呼应。
在唐代,俳优的表演虽然受到歧视,但也在不断发展。从最初的优戏,到后来的参军戏,表演形式逐渐丰富。这种艺术形式的生命力,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市民文化的活力。
武则天这项禁令的长期效果如何,史料记载有限。但可以确定的是,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窗口,去了解唐代社会的性别观念和艺术生态,也让我们思考女性统治者面对性别问题时可能采取的复杂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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